第十、如何减少麻烦?
“那时刚好在第二家公司做满一年,按照合同规定我可以行权了,但CEO以种种理由推迟给我行权,一拖再拖。 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 这里着重提一下,如果作为三板的挂牌企业,相对来说公开的信
而且他们的语言不够流畅,而且难以理解。在第三家公司虽然当着技术合伙人,却连招人的话语权都没有,每天如坐针毡。 “去年有一段时间我个人非常焦虑,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有很多还不错的公司找我,诱惑太多。”言外之意就是“我不知你是否真的值这个价钱。另一方面是,谈了很多年的女朋友家里反对我们继续交往,因为